近日,启迪环境公告称,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桑顿新能源”)关于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债权人以桑顿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2021)湘0302 执 1748 号案件移送进行破产审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执行案件移送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裁定结果: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桑顿公司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但桑顿公司所处锂电池生产领域运营管理成熟、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且被申请人也迫切希望通过重整程序盘活资产,提高债权清偿率,因此桑顿公司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
法院裁定桑顿新能源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
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桑顿新能源管理人。桑顿新能源管理人于近日发布了《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前向桑顿新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将及时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公司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资料显示,公司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电动车等主要产品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废旧电池回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