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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11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编辑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预申报的企业

有意愿申报认定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一批、第四批到期申报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称合规经营);

(三)申报认定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满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到期复核企业暂不要求“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三、有关要求和其他事项

(一)由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模块暂未开放,参加预申报企业需按附件要求,提供纸质的新申报或复核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审计报告暂以会计报表替代);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初审把关、积极推荐申报;

(三)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书(附件1、附件2,企业需加盖公章)、汇总表(附件3、附件4,均为一式一份)和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联系人:叶荣鸥,020-33974813);

(四)省厅将组织力量进行基础要求把关,符合的提请专家进行预审核,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给出修改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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