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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业储能到底能不能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山东电工时代能源    编辑部  2025-06-27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纵深推进,山东2025年分时电价政策(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五段式)完成关键性调整—冬季储能“两充两放”运行策略正式落地,工商业储能的经济性显著提升。然而,不同购电模式下储能的收益逻辑和风险差异显著。下面,电工时代从代理购电与零售购电两种模式切入,分析山东工商业储能的可行性。

一、代理购电模式

代理购电模式下,由电网企业(如国家电网)为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代购电力,属于过渡性政策安排,电价由电网企业通过月度集中竞价形成,价格相对统一。

电价政策

山东2025年分时电价时段调整后,冬季(1-2月、12月)新增4小时低谷时段,储能可实现“两充两放”,日均套利次数翻倍。自2021年来山东政策范围持续扩大,工商业领域实现“分时电价电量覆盖率100%”、“用户户数覆盖率100%”的两个百分百覆盖;峰谷时段持续动态调整,工商业于2023年引入深谷,实现“五段式”电价机制落地;峰谷价差显著拉大,目前山东工商业分时电价平均峰谷价比是5.67,是2021年的1.89倍。2024年全年代理购电峰谷价差平均0.9506元/kWh,最大峰谷价差达到0.9710元/kWh。

经济性测算

按建设容量1MW/2MWh储能系统为例,执行山东省2025年两部制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假设年运行天数为330天,整体项目工程投资成本为0.8元/Wh,充放电深度为95%,电池充、放电效率均为97.2%,考虑业主完全自建模式,不考虑资金成本,系统冬季执行两充两放策略,其他季节一充一放,计算得IRR为32.43%,静态回收年限为3.66年,动态回收期为3.83年,年净利润为22.43万元,财务净现值为175.22万元,财务分析具有可行性。

适用对象与风险

适用对象:用电负荷稳定、峰谷时段可调的中小型工商业用户或未进入市场化交易的用户。

风险:代理购电属于过渡性政策,是电改过渡期的兜底措施,未来将逐步退出。

二、零售购电模式

零售购电模式下,用户通过售电公司(市场化主体)购电,售电公司作为中间商与发电企业交易后向用户售电,电价由售电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可能提供分时电价、混合价格等灵活方案,价格通常更具竞争力。

电价政策

为规范山东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双轨制”运行现状,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从而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山东的工商业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零的售购电合同都是要受到分时约束机制的影响。零售合同与容量补偿电价执行相同的季节划分标准;零售合同中不存在“尖峰”与“深谷”时段,即“尖峰”时段只能设为“峰”,“深谷”时段只能设为“谷”;零售合同受峰谷时段约束,除低谷时段电价不高于平时段电价的50%,高峰时段电价不低于平时段电价的150%外,4月、11月低谷时段电价不高于平时段电价的40%,高峰时段电价不低于平时段电价的160%。

经济性测算

情况一:谷时电价为平时电价的50%,高峰时电价为平时电价的150%。

按建设容量1MW/2MWh储能系统为例,执行零售购电合同电价政策,以某一公司平时电价0.3738元/kWh为例,假设年运行天数为330天,整体项目工程投资成本为0.8元/Wh,充放电深度为95%,电池充、放电效率均为97.2%,考虑业主完全自建模式,不考虑资金成本,系统冬季执行两充两放策略,其他季节一充一放,计算得IRR为6.46%,静态回收年限为7.63年,动态回收期为8.64年,年净利润为4.65万元,财务净现值为21.65万元,项目不具有可行性。

情况二:谷时电价为平时电价的10%,高峰时电价为平时电价的200%。

按建设容量1MW/2MWh储能系统为例,执行零售购电合同电价政策,以某一公司平时电价0.365元/kWh为例,假设年运行天数为330天,整体项目工程投资成本为0.8元/Wh,充放电深度为95%,电池充、放电效率均为97.2%,考虑业主完全自建模式,不考虑资金成本,系统冬季执行两充两放策略,其他季节一充一放,计算得IRR为27.88%,静态回收年限为4年,动态回收期为4.22年,年净利润为19.54万元,财务净现值为150.28万元,项目具有可行性。

适用对象与风险

适用对象:适合用电量较大、议价能力强的企业,或希望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成本的用户。

风险:零售合同具有灵活性,电价差主要取决于零售合同种所制定的电价,有的合同电价差适合工商业储能,有的电价差并不适合。

三、对比和决策建议

购电模式对比

维度 代理购电模式 零售购电模式
情况一 情况二
收益来源 峰谷套利 峰谷套利 峰谷套利
政策依赖度 高(分时电价) 中(市场化) 中(市场化)
IRR 32.43% 27.88% 6.46%
静态回收期 3.66年 4年 7.63年
动态回收期 3.83年 4.22年 8.64年

决策建议

零售购电模式下,若合同价差充足(如峰谷比≥200%),仍具投资可行性,但需警惕售电公司的策略性反制—用户安装储能后用电曲线优化,可能导致后续合同周期售电公司上调基准电价或压缩价差,侵蚀储能收益;

若零售合同价差不达标,则项目经济性承压。此时用户可通过:

1.重新协商购电协议,要求扩大峰谷价差比例;

2.重构厂区分时用电策略,主动创造套利空间;实现风险对冲与盈利提升

本文为山东电工时代能源原创 作者:编辑部,转载请联系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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