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到,发电侧容量补偿适用范围适时由煤电拓展至天然气发电、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容量补偿实行统一的电价标准,容量补偿费用由容量补偿标准、有效容量、供需系数共同确定。
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推动由补偿传统机组固定成本缺额向市场保障系统长期容量充裕度转变,通过市场发现容量价格,在发电侧逐步形成“电能量+容量”的两部制市场价格体系。
其中,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定为0.332元/千瓦时(含税)。
机制电量每月按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的差价进行场外结算。机制电量只进行一次差价结算。
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含)以后项目。
竞价上限考虑增量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为避免无序竞争,设定竞价下限,竞价下限考虑最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确定。首次竞价上限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含税),下限为0.199元/千瓦时(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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