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编辑部
10月23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16号提案的答复,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经开区)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元/瓦、0.5元/瓦、0.4元/瓦。此外,云和、庆元、松阳、丽水经开区等4个地区结合实际,积极出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针对2021-2023建成的户用光伏等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或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据初步测算,全市预计兑付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补贴资金2300万元左右。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编辑部
10月23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16号提案的答复,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经开区)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元/瓦、0.5元/瓦、0.4元/瓦。此外,云和、庆元、松阳、丽水经开区等4个地区结合实际,积极出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针对2021-2023建成的户用光伏等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或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据初步测算,全市预计兑付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补贴资金2300万元左右。
同时,加强“光伏+”产业研究。我省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坚持“以农为先”,要求在建设前先有农业方案,后有光伏建设方案,对光伏复合项目组件高度、间距都有相应的标准,为推动光伏与农业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下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在征求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使用非耕地和园地资源,结合设施农业、养殖等功能建设集中式复合光伏项目,并提出光伏组件覆盖密度满足农林作物透光要求,确保地面正常开展农(林)业种植,农林作物产量品质和原有生态环境不受负面影响。我市也将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研究,因地制宜建设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农光互补项目,进一步规范引导光伏与农业融合发展。
原文如下: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16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16号提案《“双碳”背景下我市光伏项目落地需破“三难”》被列为市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由市政协副主席邵祥军督办,市发改委主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会办。首先感谢贵单位的真挚建议,我们认真研究了提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市级有关部门群策群力、共同参与,有力推进了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光伏发展现状
光伏发电发展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光伏发电发展起步于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近年来,我市以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抓手,打好专班推进、政策扶持、通报晾晒、考核评价等组合拳,积极推进“光伏+”农业、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公共建筑、交通、居民等8大工程,有力推动光伏发电快速发展。结合《丽水市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实施方案》等方面要求,我市“十四五”光伏建设目标从150万千瓦增至190万千瓦。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光伏并网装机容量累计达142.1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项目34个49.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15818个92.6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453.5万千瓦,含省统调水电站)的31.3%,成为装机规模列水电之后的第二大电源。“十四五”期间,我市新增光伏装机82.9万千瓦,占全市光伏总装机的58.3%。今年1-6月,全市光伏发电量5.93亿千瓦时,占全市总发电量(37.88亿千瓦时)的15.7%,折合能耗指标16.6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304万吨标准煤)的5.5%。
二、关于加快精准配套政策落实落细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我市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通过实施财政奖补提高光伏项目建设积极性。在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4〕27号)后,于2021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25号),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经开区)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元/瓦、0.5元/瓦、0.4元/瓦。此外,云和、庆元、松阳、丽水经开区等4个地区结合实际,积极出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针对2021-2023建成的户用光伏等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或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据初步测算,全市预计兑付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补贴资金2300万元左右。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围绕光伏等能源企业金融需求,我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以信用保证代替传统抵押物,缓解企业缺乏抵押物的融资难题;降低担保费率,以年化0.2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同时要求合作银行给予优惠贷款利率;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普通业务办理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批量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截至6月底,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光伏等绿色能源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期末余额3450万元,累计提供融资担保金额超6000万元,为企业减免担保费50余万元。二是加强政银企融资合作,4月21日,市发改委联合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举办全市政银项合作对接会,将莲都区“万亩千兆”农光互补光伏开发项目等8个清洁能源保供项目列入重大项目融资清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接服务。目前,已完成风电、抽水蓄能、电网项目授信5个,授信额度235.36亿元,贷款余额48.04亿元,其中今年新发放贷款7.54亿元。三是强化金融服务保障,立足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将绿色信贷指标纳入普惠金融改革综合评价指标;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支行、两山支行、两山保险公司等特色机构创建,累计创建各类绿色分支机构43家,进一步加大绿色能源项目服务;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光伏等绿色能源项目信贷支持,今年以来累计投放碳减排重点领域贷款19.4亿元。下步,将进一步加强光伏等绿色能源重大项目的金融服务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深入开展银担企对接服务,并积极探索光伏发电收入保险、光伏效能保险等创新产品。
(三)关于免除因建设光伏项目的自备变压器增容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需缴纳基本电费,既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计收,也可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计收。相关电价政策制订权限在国家和省级发改部门,市县层面仅负责贯彻执行,因此无法直接免除因建设光伏项目导致企业用电侧变压器容量增加而产生或增加的基本电费。鉴于工商业光伏投资年回报率已高达20%左右,如再由地方财政对基本电费进行补贴,那财政补助资金效益难以充分发挥。
另外,根据《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明确用户变压器暂停期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上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3〕6号)有关规定,高压用户(特别是大工业用户)在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可采用高压侧接入方式,着力避免因用户侧变压器暂停影响光伏发电上网。发电户自建升压变压器通过高压侧接入,可不受原用电侧变压器容量限制,可避免因建设光伏项目导致原用电侧变压器增容继而产生或增加基本电费,同时避免造成光伏空间资源和电网容量资源双重浪费。下步,市供电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方案,在受理高压用户新建光伏项目申请时,对项目开展现场勘查和接入系统方案评审,为用户匹配最优接入方案。
三、关于保障并拓宽光伏发展空间
(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我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并加强部门协作,充分考虑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需求,合理布局能源基础设施用地。对符合用途管制要求的光伏项目,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在编制规划和用地计划中予以指标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鼓励光伏项目使用园地、未利用地,并推广在设施农用地、工业厂房发展屋顶光伏。下步,将加强自然资源、林业、发改部门的协作,研究建立光伏项目用地用林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立项及论证时,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光伏发电站使用林地有关规定,保障项目用地用林合理需求。
(二)实行用地分类管理。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含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管理)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4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明确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进一步支持光伏等绿色能源发展。
(三)加强“光伏+”产业研究。我省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坚持“以农为先”,要求在建设前先有农业方案,后有光伏建设方案,对光伏复合项目组件高度、间距都有相应的标准,为推动光伏与农业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下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在征求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使用非耕地和园地资源,结合设施农业、养殖等功能建设集中式复合光伏项目,并提出光伏组件覆盖密度满足农林作物透光要求,确保地面正常开展农(林)业种植,农林作物产量品质和原有生态环境不受负面影响。我市也将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研究,因地制宜建设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农光互补项目,进一步规范引导光伏与农业融合发展。
四、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一)加快电网项目谋划建设。近年来,我市加快全力补强各级电网设施,建成投运500千伏丽西变等一批重点工程,提升全市新能源消纳能力220万千瓦。下步,将持续加大电网投入,2023-2025年在我市西部用电量小、电源装机大的地区建设投产220千伏龙泉龙南、遂昌汤公、庆元庆东输变电等一批工程,提升各县消纳能力30万千瓦。前瞻开展“十五五”电网规划,积极谋划丽水第三座500千伏丽北变电站,推动新增松阳樟溪、青田寺下等5座220千伏变电站纳入规划,构建500千伏“三足鼎立”、220千伏“县县两座”电网格局,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二)优化项目并网流程。严格执行《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规范化管理光伏项目并网流程和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开辟新能源电力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绿色通道”,实现工程建设资金随到随批。建立110千伏以下光伏送出线路2个月审批、15个月建成的机制,平均时长缩短6个月。下步,市供电公司将前移接网前期工作关口,积极参与光伏项目土地资源现场勘测,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咨询,并持续优化接网前期审批流程,努力减少接入方案审批时限。
(三)强化源网协同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电力服务”的源网协同机制,以电网可开放容量和电网项目时序引导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对纳入市级绿色能源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集中式光伏项目,优先保障并网消纳。研究起草《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积极构建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探索“多方投资、多能汇集、共享储能”的建设新模式,今年8月,建成投运全国首个“共建共享”清洁能源汇集站——缙云风光水储能源汇集站,融合储能站、升压站、变电站三站一体,有效解决了光伏等新能源消纳送出难题,并强化了电网网架结构、拉动地方能源投资,实现多方共赢。强化研究,启动《适应大规模光伏电源接入的源网协同规划研究》课题,基于国土“三调”成果重新摸排全市光伏资源,将实时滚动光伏项目“建设库、前期库、储备库”,修编“资源分布一张图”和“接入一张图”,综合考虑各地区光伏资源和电网规划发展、电力需求的匹配度,科学统筹光伏发展规模、时序与布局。下步,将继续做好能源规划与电网规划的紧密衔接,对大规模集中式光伏项目送出电网工程,提前预留土地、廊道等资源,并开展全市“3+9”能源汇集站布点规划(3座220千伏、9座110千伏),引领相关投资方围绕汇集站谋划实施新能源项目,满足新能源集约化开发需求,推动形成源网协同发展和乡村绿能共富的良好局面。
下步,我委将继续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施策、迭代升级,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普惠共享、多元共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光伏发展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注重部门协同、市县联动、政企合力,建立健全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并强化土地、资金、金融、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切实解决光伏项目落地难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最后,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光伏发电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市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人:程凯曙
联系电话:2091832传真:2091088
邮编:323000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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