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和智能建造,对区内项目达到现行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并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达到条件的投资企业或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获得三星级、二星级标识的绿色化改造投资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经评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设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重点领域中试及产业化。对储能、氢能、光伏、安全应急、节能环保领域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对获得上级部门扶持的储能、光伏、核能、安全节能环保领域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氢能领域应用示范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