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文件,集中式光伏项目需按照省能源局规定要求参与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项目到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分布式光伏项目分为两种: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纳入省能源局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获准纳入的项目到属地发改部门备案;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的,到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就近消纳。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统筹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新增备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8月26日前(含8月26日)已备案的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落实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后可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前未并网的,比照新增项目管理。
根据国家能源局104号文、省能源局33号文有关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权限由市级调整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具体事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负责。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