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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光伏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24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部

4月2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

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在新昌县发改局登记备案;(3)项目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2元/每千瓦时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1年。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

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新昌县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3〕61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申报新昌县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奖补。现将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1.各申报企业按照实施细则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于5月8日前把相关材料送至发改局能源科。

2.此次光伏发电量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

3.申报对象为2022年度内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去年已领取该财政奖补的光伏项目不再享受。

4.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发改局能源科,联系电话:86019958。

附件:关于印发新昌县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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