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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光伏用地补偿标准:85.53万元/公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25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部

6月20日,广西贵港市政府发布关于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通告指出,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需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新旺村(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征地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该项目征地面积为1.0004公顷,其中包括农用地、林地、乔木林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标准为85.528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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