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记者从工信部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进行修订,形成《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数据显示,2024年1—4月,我国光伏产业总体保持高位运行。全国晶硅光伏组件出口量达83.8GW,同比增长20%,光伏产品出口总额达127亿美元。
记者了解到,《规范条件》自2013年发布以来,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1年进行了3次修订。截至2023年年底,已累计公告十二批共329家、撤销七批共120家光伏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名单涵盖光伏制造业主要环节60%以上骨干企业,并被应用单位、电站企业、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等广泛应用,有效促进了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据悉,新版《规范条件》主要有六方面修订,一是继续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扩张;二是提高部分技术指标要求;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四是引导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五是鼓励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六是加强规范名单的动态管理。
《规范条件》提出,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实现高品质产品的批量化生产。企业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规范条件》强调,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规范条件》提高部分技术指标要求。具体来看,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多晶硅电池、P型单晶硅电池和N型单晶硅电池(双面电池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21.4%、23.2%和25%;多晶硅组件、P型单晶硅组件和N型单晶硅组件(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4%、21.2%和22.3%。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多晶硅电池、P型单晶硅电池和N型单晶硅电池(双面电池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21.7%、23.7%和26%;多晶硅组件、P型单晶硅组件和N型单晶硅组件(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7%、21.8%和23.1%;P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2%,后续每年不高于0.55%,25年内不高于15%,N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1%,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1%;薄膜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4%,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4%。
此外,《规范条件》还明确,工信部组织研究机构、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机构、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的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