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头条 » 产业终端 » 光伏 » 正文

官方回应!光伏用海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部  2025-09-04

9月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针对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后,海上光伏项目海域使用金缴纳比例和标准等问题给出解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表示,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立体分层设权的项目用海,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方式征收海域使用金,同一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每一个项目,均视为独立的征收对象,依据其用海方式,分别按规定征收海域使用金,不得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我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5号)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原则,依据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等别和级别、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根据上述所列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您所咨询的海上光伏项目在目前进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应按照《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粤财规〔2022〕4号),单独计征海域使用金,而不是与其他确权者按比例分摊海域使用金。

 
提示:
*本文为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部原创,转载请联系出处。
*供应链、会议、展会商务合作,请查看"商务合作"并微信联系: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91金属立场;91金属网站系信息展示平台,仅提供文章信息存储空间服务。91金属对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因此所引起的后果与91金属网无关。 图片声明:如本站原创文章内容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1周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
 
  • 商务合作商务合作
  • 微信公众号会议&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