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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引导锂离子电池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8    来源:电池百人会-电池网    作者:肖何

工信部:引导锂离子电池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

11月18日消息,今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在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方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提出:

(一)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三)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在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方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提出: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当年实际产能的50%。

(二)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达到以下要求:1.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电极涂覆后均匀性的监测能力,电极涂覆厚度和长度的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2μm和1mm;应具有电极烘干工艺技术,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10ppm。2.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注液过程中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能力;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高压测试(HI-POT)在线检测能力。3.锂离子电池组企业应具有单体电池开路电压、内阻等一致性评估能力,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1mV和1mΩ;应具有电池组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能力。

(三)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包括质量方面的控制流程、防止和发现内部短路故障的控制程序、试验数据和质量记录、对不符合UN38.3测试的电芯或电池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容,鼓励通过第三方认证,设立质量检查部门,配备专职检验人员。

(四)企业应依据有关政策及标准,对锂离子电池产品开展编码并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鼓励企业应用主动溯源技术。

在产品性能方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电池和电池组

1.消费型电池能量密度≥26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200Wh/kg,聚合物电池体积能量密度≥600Wh/L。循环寿命≥6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动力型电池分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电池能量密度≥18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电池功率密度≥7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500W/kg。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储能型电池能量密度≥14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二)正极材料

磷酸铁锂比容量≥150Ah/kg;三元材料比容量≥175Ah/kg;酸锂比容量≥170Ah/kg;锰酸锂比容量≥115Ah/kg;其他正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三)负极材料

3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无定形碳比容量≥250Ah/kg;硅碳比容量≥420Ah/kg;其他负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四)隔膜

1.干法单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10MPa,横向拉伸强度≥10MPa,穿刺强度≥0.133N/μm。

2.干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25MPa,穿刺强度≥0.133N/μm。

3.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60MPa,穿刺强度≥0.204N/μm。

(五)电解液

水含量≤20ppm,氟化氢含量≤50ppm,金属杂质单项含量≤1ppm。

在安全和管理方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要求:

(一)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设立产品制造安全质量追溯手段,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工艺处置队和专职消防队两支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并配齐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

(四)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剪切过程中电极毛刺控制能力,测量精度不低于1μm;具有卷绕或叠片过程中电极对齐度控制能力,控制精度不低于0.1mm。正负极材料企业应具有有害杂质的控制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10ppb。

(五)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安全应满足《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 31241)《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GB 4016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防止过充、短路、过放等电安全保护功能,在高低温等复杂环境下保证电池正常使用。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规范。

(六)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应满足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节要求,航空运输锂离子电池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 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符合《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 1020)和《航空运输锂电池测试规范》(MH/T 1052)。出口锂离子电池的包装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

(七)锂离子电池生产、储存、使用、回收和处理处置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相关安全要求,有效采取安全控制措施。

附件: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pdf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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