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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等领域

    来源:电池百人会-电池网    作者:编辑部  2023-03-20
导读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附件信息显示,该指导目录是2019年版的重新修订,分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及绿色服务7大类别。其中,新能源汽车方面,“新能源汽车

来源:电池百人会-电池网  编辑部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

附件信息显示,该指导目录是2019年版的重新修订,分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及绿色服务7大类别。

其中,新能源汽车方面,“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列入先进交通装备制造产业类别,具体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电附件、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机电耦合系统及能量回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需符合《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4)等标准规范要求;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需符合《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GB/T 18488)、《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29307)等标准规范要求;电附件需符合《电动汽车仪表》(GB/T 19836)等标准规范要求;电动汽车安全需符合《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GB/T 18384)等标准规范要求。

列入先进交通装备制造产业类别的还有“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新能源飞行器制造”等。其中,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包括利用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等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以及提升船舶能效水平、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有关动力系统和设备制造。能源飞行器制造包括电动、氢动力和可持续航空燃料动力飞行器制造。

此外,“充电、换电和加气设施建设和运营”列入了绿色交通产业类别,具体包括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非车载充电机、换电设施、汽车和船舶天然气加注站、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需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电动汽车快速更换电池箱通用要求》(NB/T 3302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氢能领域,“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燃料电池装备制造”列入了清洁能源产业类别。

具体来看,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包括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碱性电解槽、PEM电解槽、SOEC 电解槽、AEM电解槽、质子交换膜、双极板等装备,以及高压气态、低温液态、固态、深冷高压、有机液体等形态的氢储运所需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管道、氢气阀门等装备制造。

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氢电耦合、氢气安全高效储存、加氢站、氢燃料电池运行维护、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发电和氢能应用等设施建设和运营。需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4962 ) 、《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 GB/T29729)、《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4)、《氢气储存输送系统》(GB/T 34542)、《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GB/T 40060)、《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示范运行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技术规范》(GB/T 29123)、《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GB/T27748)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燃料电池装备制造包括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碱性燃料电池、熔融碳酸燃料电池、磷酸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制造。

储能领域,“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新型储能装备制造”也列入了清洁能源产业类别。

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钠离子电池、离子电池、钒液流电池、铁铬液流电池、溴液流电池等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火电、核电抽汽蓄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及复合型储能技术的实证、示范和产业化项目。需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储能用酸蓄电池》(GB/T 22473)、《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号)、《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新型储能装备制造包括能量型、功率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辅助技术装备等制造。能量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包括压缩空气、锂离子电池、碳电池、液流电池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水系电池等新一代高性能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储热蓄冷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功率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包括超导、电介质电容器等电磁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超级电容器、飞轮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辅助技术装备包括电池管理系统、能量智能管理系统、安全预警与系统防护技术装备、先进冷却与消防技术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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