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9月12日发文批复了府谷县龙德源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50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陕环评批复〔2024〕28号)
关于府谷县龙德源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50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一、项目概况
府谷县龙德源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榆林市天龙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万源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亿德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惠源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和顺源硅镁合金有限公司和府谷县府兴工贸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现有的7台12500 千伏安硅铁炉和2台 6300 千伏安硅铁炉整合为3台45000千伏安硅铁炉配套1× 15 兆瓦余热发电设施。
拟建项目位于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水川产业园,采用半封闭矮烟罩式矿热炉,以硅石、兰炭、铁质原料(氧化皮)等为原料,通过电加热进行熔炼生成硅铁合金,然后浇铸成型、精整后包装外售,采用硅微粉加密系统对硅微粉进行加密处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75#硅铁产品,年产硅铁120000吨,副产硅微粉13348.91吨/年,余热发电系统年发电8208.49 万千瓦时。
总投资为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6万元,占总投资的5.27%。项目劳动定员400人,年工作330 天。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 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 缓解和控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 排放。(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 放。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硅铁炉烟气、出铁口废气、配料废气、浇铸工段废气、食堂油烟等。其中,3 台 45000 千伏安硅铁矿热炉,每台硅铁矿热炉配套1套烟气处理系统和1根排气筒(高度50 米),烟气处理系统均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的二级除尘工艺;出铁口废气和浇铸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汇入到对应的硅铁矿热炉烟气处理系统;原料库采用封闭库房,配套水雾喷淋除尘设施,原料采用封闭的胶带运输机进行输送,在原料转运和配料产尘点处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设有1根排气筒(高度20米);硅铁炉烟气、配料废气、浇铸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参照执行的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 )严格落实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其中,余热锅炉排污水收集后应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收集后应回用于道路 及料棚洒水抑尘等,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应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 中间冷开式系统循环冷 却水水质指标要求。生活废水应经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 标后排入清水川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除尘器收尘、精整渣、废矿物油类、矿热炉废耐火砖、浇铸过程废锭模、生活垃圾等。炉渣、配料系 统除尘器收尘、精整工段产生的精整渣等均属于一般固废,应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硅铁炉废气除尘系统收尘主要成分是硅微粉,应经加密系统加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矿热炉废耐火砖(不含铬)应送固废填埋场处理;浇铸过程废锭模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利用;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变压器油、液压油以及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属于 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锅炉排气偶发噪声应满足“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的要求。(六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需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 展应急演练。
(七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制 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要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 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八)拟整合6家企业现有的7台12500千伏安硅铁炉和2台 6300千伏安硅铁炉在完成关停拆除工作后,项目方可建成投产。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落实 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 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府谷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