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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督促金属镁冶炼行业分类落实镁渣综合利用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府谷县人民政府    编辑部  2025-04-09

关于府谷县第十届政治协商第四次会议第84号提案建议“关于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已编制完成全县大宗固废总体规划,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水川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处置园区,通过招引技术力量强大,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参与集中处置金属镁、粉煤灰等固废,目前正在和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接中。


二、依托“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现有产业布局,在已建成的产业链项目中开展固废综合利用处置,2024年全县实施清水川电厂配套固废综合利用等大宗固废项目9个,目前各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利用、消耗煤矸石、粉煤灰约330万吨。


三、推进大宗工业固废协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弘建煤矿一号和涌鑫矿业2-1两个项目已建成投用,年回填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约780万吨。


四、依据榆林市委 市政府(榆办字(2023)74号)文件,从2023年9月起全县新建固废项目备案前进行提级审查,从工艺技术、产品结构、市场前景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行审查。县上对纳入市级评价范围内的项目,优先在项目用地、能耗、用电、用水、排污量等要素上予以保障,推进重点固废项目建设。


下一步,县上将成立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专班,针对全县大宗固体废物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出台促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各项支持鼓励政策。


最后,非常感谢对我县固废处理等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我们的复函是否满意,请提出意见和建议。


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府谷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2024-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府谷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2024-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长远谋划,项目支撑,以绿色转型、机制创新、消纳增量、兼顾存量为原则,全力提高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政策机制,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落实生产者责任、多主体协作、跨区域协调等利废政策机制,全面发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建成国内一流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产业生态。2024年至2025年,全县新增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不低于53%和60%,历史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有序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由各相关部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园区,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行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制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措施,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对固体废物问题久拖不决的行业逐步推行“以废定产”制度。


(二)由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制定县区工业固体废物中长期综合利用规划,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梳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清单,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建设时限和保障措施。


1.能源局牵头,督促煤炭开采行业要落实《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鼓励配套建设矿井充填、井下洗选矸石等措施,实现煤矸石减量化、资源化,严禁建设永久性排矸场。2025年底前,产能在50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生产企业要配套建成煤矸石充填系统,其余煤矿生产企业要配套建成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或落实综合利用措施,鼓励房柱式、条带式开采煤矿开展煤矸石膏体充填,协同处理周边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


2.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督促火电行业要落实《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鼓励通过建工建材、矿井膏体充填等途径提高粉煤灰、脱硫石膏资源化措施,严禁建设永久性贮灰场。2025年底前,全县所有火电厂均要配套建成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或落实综合利用措施。


3.工业商贸局牵头,督促煤化工行业要提高气化渣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开展气化渣脱碳分质利用、制备保温材料、干混砂浆及土壤改良等技术研发。2025年底前,所有正常生产的煤化工企业均要配套建成气化渣综合利用项目或落实综合利用措施。


4.工业商贸局牵头,督促金属镁冶炼行业要分类落实镁渣综合利用措施,鼓励开展镁渣制备镁渣硅酸盐水泥、胶凝材料等建材产品。其中,新建金属镁冶炼项目要落实《镁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镁渣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现有的存量金属镁冶炼项目要探索建成镁渣综合利用项目或落实综合利用措施。2025年底前,全县镁渣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


5.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牵头,督促油气开发行业要严格落实废弃泥浆岩屑“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要求,开展压裂返排液集中处理工作,鼓励自建压裂返排液处理处置设施,处置后中水回用于油气生产。


(三)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和县资源规划局按职能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园区配合,2024年3月底前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工作,建立历史遗留渣场问题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场一策”修复整治方案,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四)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支持政策。企业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填埋项目)立项前,将项目建设方案报榆林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会同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审查评价项目工艺技术、产品结构、市场前景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等方面内容,引导企业建设高值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各相关部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园区要优先保障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用地、用水、用电、能耗、排污总量等生产要素,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按职能分别负责,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协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试点项目建设,2024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2024年开展煤基固体废物块体路面试验项目,12月底前总结经验,有序推广。


(六)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牵头,督促指导辖区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管控企业制定并公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建立“一企一策”清单,按期推进。加快智能物联网监管体系建设,重点管控企业于2024年底前建成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管控系统,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七)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牵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将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费用纳入企业生产成本,2024年3月底前全部纳入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严格工业固体废物去向管理,与具有实际利用处置能力的第三方企业签订委托处置利用合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做好日常延伸监督管理。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督促建筑企业严格落实各级部门关于新型建材领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利用方案及利废产品应用管理办法,严格遵守新型建材领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从2025年开始,全县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合理布局利用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产业化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加快建立以利用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利废产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积极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以我县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府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验收阶段明确利废产品使用率,优先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利废产品建筑材料,鼓励支持就近使用本地利废产品,打造绿色工程示范项目,提高利废产品本地消纳量。


(九)交通局牵头,制定交通建设领域固废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在交通道路建设中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大技术研发,以干线公路、乡村公路为研究依托,采用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填料、路面结构层材料,按照市上公路建设特点的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指标体系,在铁路、公路工程项目立项、设计、验收阶段明确固体废物利用率,鼓励支持就近利用煤矸石、粉煤灰、镁渣、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填料、路面结构层材料,打造绿色工程示范路段,提高利废产品本地消纳量。


(十)各相关部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园区按各自职能,落实《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加大科技研发、招商引资和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工业企业绿色转型,优化生产工艺,延伸产业链,鼓励自建、联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场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利废产品质量体系标准,提高利废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拓展市场服务半径和消纳量。资源规划、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矿坑生态修复协同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工作,积极探索相关土地复垦政策制度。


(十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等部门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加强与高校院所团队合作,科学研判,拓宽固废利用渠道,引进符合本地市场的固废利用项目。重点关注煤矸石制备土壤改良剂及钾硅肥、金属镁渣改性制备胶凝材料及高附加值产品、煤基固体废物制备新型环保建材等技术,落实煤矸石、粉煤灰等煤基固体废物协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技术规范及煤矿井下膏体充填等地方性污染控制标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推进计划,形成工作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完善政策支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针对我县大宗固体废物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出台促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各项支持鼓励政策,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职能,加强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严查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处置、非法占地、毁林、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建立行动方案督导考核制度,实行“一季一调度、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表彰”调度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年终组织开展考核,在每年的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对考核先进的企业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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