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四川华电凉山州盐源白乌二期等64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招标人为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组件采购规模共计766.6176MWp。供货期为2025年8月-2025年10月。
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光伏组件 - 盐源白屋二期等64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CHDTDZ151/17 - QT - #),包含盐源白屋二期180MW光伏、盐源后龙山120MW光伏、盐源润平二期90MW光伏、盐源大河150MW光伏、盐源大坝梁子100MW光伏项目共766.6176MWp光伏组件采购,工作内容涵盖光伏组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验、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及培训等;同时还包括配套组串引出线用连接器、备品备件、安装及检修专用工具等 。
以下是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N型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标称功率不小于560Wp)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500MW,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扫描件,能反映本合同组件标称功率与合同容量的供货清单或合同附件或其他支撑性材料。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开标时间为2025-07-01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