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废止《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因2025年1月23日《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正式施行,且原上位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同日废止,结合行业形势变化,故拟废止该文。通知同时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泉州宋元世界遗产保护区等法定限制或禁止建设区域的从其规定。
原文如下:
2024年3月27日,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等6部门,以泉发改〔2024〕95号文印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鉴于光伏发电行业形势要求变化,制发该《通知》时的上位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已于2025年1月23日废止。因此拟对该《通知》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委区域经济与交通发展科(邮箱:173965642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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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废止《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2025年9月1日
关于废止《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工信、资源规划、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资源规划、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供电公司:
2024年3月27日,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及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部门,以泉发改〔2024〕95号文印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2025年1月23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正式施行,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项目运行等进行了优化调整。
鉴于光伏发电行业形势要求变化,且制发该《通知》时上位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已于2025年1月23日废止,因此对该《通知》(泉发改〔2024〕95号)予以废止。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所确定的遗产区、风景名胜核心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禁止建设的,从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2025年9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