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利用,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
支持试点城市、园区构建绿色能源资源网络、实施低碳化改造等项目。其中,构建绿色能源资源网络主要支持试点城市、园区因地制宜建立“电、热、冷、汽、氢”多能互补的能源供应系统,强化与光伏、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多元储能电站、储热储冷装置等设施和智能微电网,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
原文如下: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省有关部门:
为推动落实国家和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政策部署要求,根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设立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方向。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和回收利用企业建设综合型或专业型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和惠民回收服务点,支持相关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利用配送、维修等渠道建设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发展。支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
2、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利用,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
3、再制造。支持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工业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项目。
(二)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
1、国家和省级碳达峰试点项目。支持试点城市、园区构建绿色能源资源网络、实施低碳化改造等项目。其中,构建绿色能源资源网络主要支持试点城市、园区因地制宜建立“电、热、冷、汽、氢”多能互补的能源供应系统,强化与光伏、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多元储能电站、储热储冷装置等设施和智能微电网,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支持试点地区通过统筹搭建绿色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对园区内重点企业能源与碳排放数据开展实时采集、处理、分析和溯源,实现对企业的全链条能耗与碳排放数据智能采集与监测,同步建立企业、项目碳信用档案或碳信用库。园区低碳化改造主要支持通过实施工业余压余热余冷利用和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提升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支持园区拓展氢基能源应用场景,推进电能替代。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支持优势企业、地区围绕“两重”建设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10个方面,推动实施与绿色低碳密切相关的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示范项目。
(三)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支持的重点事项。
二、支持原则、方式及标准
申报项目需完成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不需办理的除外),落实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必要手续,2025年9月底前可开工建设,年内可形成一定实物量。优先支持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对区域资源循环回收利用和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有一定影响的项目;优先支持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
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类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30%、15%、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或正在申报中央资金和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可在今年9月底前开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有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有关规划,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审核,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按照《2025年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方向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湘江新区申报项目同时抄报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项目审查和计划下达。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专项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明确具体支持项目、投资支持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等。在投资计划下达前,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项目入库。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对项目和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要组织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会商市级有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
(二)要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严格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三)要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于2025年4月18日前将投资计划正式申请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宏桃 0731-89991086
邮 箱:fgwhzc@hunan.gov.cn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
2025年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方向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国家和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政策部署要求,根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方向,主要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支持的重点事项。为加强2025年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一)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和回收利用企业建设综合型或专业型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和惠民回收服务点,支持相关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利用配送、维修等渠道建设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发展。支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
2、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利用,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
3、再制造。支持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工业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项目。
(二)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
1、国家和省级碳达峰试点项目。支持试点城市、园区构建绿色能源资源网络、实施低碳化改造等项目。其中,构建绿色能源资源网络主要支持试点城市、园区因地制宜建立“电、热、冷、汽、氢”多能互补的能源供应系统,强化与光伏、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多元储能电站、储热储冷装置等设施和智能微电网,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支持试点地区通过统筹搭建绿色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对园区内重点企业能源与碳排放数据开展实时采集、处理、分析和溯源,实现对企业的全链条能耗与碳排放数据智能采集与监测,同步建立企业、项目碳信用档案或碳信用库。园区低碳化改造主要支持通过实施工业余压余热余冷利用和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提升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支持园区拓展氢基能源应用场景,推进电能替代。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支持优势企业、地区围绕“两重”建设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10个方面,推动实施与绿色低碳密切相关的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示范项目。
(三)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支持的重点事项。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压实责任。各市州和湘江新区发展改革部门、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摸排情况和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推进情况,滚动储备一批具备较好实施条件的项目。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完善各项前期手续,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并确定项目重要性和优先序。
2、突出重点。按照项目建设任务的轻重缓急,优先保障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对区域资源循环回收利用和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有影响的项目资金需求,不撒胡椒面。
3、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具备较好的实施条件,完成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不需办理的除外),落实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必要手续,2025年9月底前可开工建设,年内可形成一定实物量。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优先支持。
4、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原则上一次性下达。
5、支持标准。
(1)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类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15%、15%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1、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支持领域和方向;(2)项目单位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已落实前期手续;(3)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产业和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以设备购置为主;(4)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项目建成后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效益。(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中央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市州、湘江新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中注明:申报资金项目未重复申报中央资金和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及代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工艺方案、设备方案(提供设备清单,含型号、能效水平等信息)、预期效果等;③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和理由;④项目实施进度及绩效表,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年度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提供项目建设现场图片和视频;⑤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施工许可等必要的前期手续扫描件,到位资金证明及资金落实承诺书。暂未办理的有关前期手续(规划、用地除外),由有相关权限的部门出具无需办理的说明、或出具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⑥项目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未重复申报资金等承诺函。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审核筛选,形成正式申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和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申报项目同时抄报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
2、项目审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按照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经信息比对、处务会集体研究,按程序提交主任办公会、委党组会审议。审查通过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计划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
五、项目实施和监管
1、加强进度管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应按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不能按计划开工、完工的项目,应及时报告情况。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
2、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有关政府投资管理使用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或资金用途,如确需改变,须按程序报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监督,确保安全合理使用。
3、加强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项目督导核查。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资金,转移、侵占、挪用投资,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建成后设备清单与申报不一致,建设进度缓慢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核减、收回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