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池网获悉,财政部网站对外公布《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07号建议的答复》。
据财政部介绍,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从2009年的不到500辆增长到2020年的130万辆,市场规模连续6年世界第一,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立了结构完整、自主可控的内循环产业体系,形成了一批行业领先的优势企业。
2020年4月,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一是将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从2020年底延长至2022年底,二是补贴标准方面2020-2022年原则上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城市公交等公共领域2020年不退坡,2021-2022年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三是技术指标方面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总体稳定。
2020年12月,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2021年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
财政部方面表示,上述政策调整的主要考虑:一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的冲击较大,需要延长补贴期限来巩固和扩大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二是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成本下降、规模效应等因素,按照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补贴标准,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防止市场大起大落。三是保持技术指标体系总体稳定,给予企业稳定的预期,推动企业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安全可靠性。
针对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财政部表示,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为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例如,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支持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参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一是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开展自主选题研究。相关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行业发展需要等,自主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可按程序申请获得支持。
此外,在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方面,中央财政将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财政部表示,之所以采用创新支持方式,一是企业是重要的创新主体,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重要的技术创新和应用都来自于企业,二是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有利于解决在关键核心技术上的“卡脖子”问题,三是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按程序在验收后申请补助,不会影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