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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12    来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部

一、政策背景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要“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张家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于2015年开始谋划布局氢能产业,目前已形成政策支撑、规划引领、项目带动、科技创新、应用示范的氢能产业生态,成为全国氢能发展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领先城市。

2021年12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原则同意河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启动实施。张家口市作为牵头城市,重点开展氢源供应、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研发和标准创新、车辆推广应用等。

为抢抓我市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氢能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重要意义

《措施》的出台将极大提升我市氢能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增强国内外氢能优质企业参与积极性,有力推进全市氢能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实现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对全面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

(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

四、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支持对象、起止时间、支持内容、数据监测和发放依据等。

(一)支持对象

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

(二)起止时间

该《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三)支持内容

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1.支持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2.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

3.支持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

4.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5.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

(四)数据监测

我市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必须严格有序地接入监管平台。

(五)发放依据

1.市级财政资金按照每年国家考核结果对上一年度各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2.监管平台运行数据将作为国家和地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奖励资金审核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解释机关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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