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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氢能受关注 北京市印发产业地图和产业政策导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27    来源:电池百人会-电池网    作者:编辑部

为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统筹全市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服务企业用好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和项目快速落地、精准布局,推动区域和产业错位互补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北京市产业地图》(以下简称“产业地图”)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导引(市级版)》(以下简称“政策导引”)。

产业地图覆盖一二三产业,融合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重点领域、现代基础设施产业、现代农业等31个重点行业,聚焦重点产业区域,包括75张产业现状和规划图。

政策导引基于市级出台的产业政策,简化成包含服务内容、办理流程等要素的政策应用指南卡片,方便各经营主体快捷、高效、精准地查找和使用,共包括145条。其中30条政策应用指南卡片与产业地图对应。

其中,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面,政策导引中提到:

1.提升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新型储能企业面向长寿命高安全性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关键技术、材料部件、重大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组织实施新型储能产业“筑基工程”,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开展揭榜攻关,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按不超过攻关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

2.支持新型储能领域创新载体建设

鼓励企业围绕新型储能重点技术领域,瞄准产业战略性、公共性技术问题,整合细分领域优势资源,推进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提升新型储能产品质量验证和工艺验证能力,加快新型储能工程化实施和产业化应用进程。

3.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推动国家级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平台与北京市新型储能企业深度合作,促进新型储能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与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人才培养供给和产业发展需求全方位融合,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氢能产业发展方面,政策导引中提到:

(一)支持氢能技术装备产业化

1.支持产业筑基工程实施

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参与“筑基工程”,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创新组织模式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分批给予攻关投资一定比例奖励。

2.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将氢能领域新材料产品优先纳入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指导目录中的氢能领域新产品首批次应用,按单个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分档奖励。

3.支持首创产品进入市场

支持属于氢能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金额的30%比例,择优给予研制单位国际首创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

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优先纳入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并优先推荐进入北京市首台(套)产品目录评审程序,对于推荐目录内技术在京的前三台(套)应用项目,按照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二)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

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北京市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含改扩建)的加氢站,按照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定额建设补贴。对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并承诺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10元/公斤的标准给予氢气运营补贴。

2.支持先进氢能设施建设

按照包容审慎原则,鼓励分布式制氢项目建设,促进氢源就近供应保障;支持开展先进制氢、储运、加氢设施试点建设,对符合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和规模化推广应用条件的氢能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氢能标准体系建设

1.支持标准制修订

支持建立符合北京市氢能科技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将氢能产业领域重点标准规范纳入我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对重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分别按每项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和20 万元给予资金补助。对新发布的中关村标准按每项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标准化活动

支持企业及相关单位加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企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相应职务的,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在京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或会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项不超过3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孵化培育

鼓励建设和培育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符合标杆型孵化器条件的,按照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分类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培育数量及孵化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孵化器。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加快推动氢能领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统筹协调与培育扶持力度,强化市区协同开展全面精准服务,对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区级分档资金奖励。鼓励氢能领域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或绩效奖励;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中小企业服务券政策支持范围。

3.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设立主要投向氢能产业的投资基金;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氢能产业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为氢能相关企业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专项债券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

4.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对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的氢能领域重大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有一定贡献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性贴息支持;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在京研发、建设、生产,对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费率、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租赁费用补贴。

5.支持供应链协同

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稳定配套商,增强产业链整体韧性。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且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按实际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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