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康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爱康科技、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爱康科技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以下是处罚结果:1、 对爱康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2、对邹承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600万元的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对袁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对易美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对施周祥、田野、邹晓玉、张金剑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6、对沈龙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7、对黄玉林、官彦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8、 对周品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次高管被处罚是因为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至2023年,邹承慧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爱康科技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至2023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为邹承慧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3年,爱康科技以供应链金融业务方式,通过资金方、子公司与邹承慧控制的无锡慧荣、苏州慧昊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也未按规定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爱康科技2023年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
另外,在2024年4月15日,爱康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该信息与事实不符。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公司高管被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据了解,爱康科技成立于2006年,自成立以来,其业务一直围绕光伏产业展开。2006年至2010年,公司专注于光伏配件制造,在光伏边框、支架等细分领域确立了龙头地位。2011年至2015年,公司从配件供应商转型为电站运营商,开发持有光伏电站约1.5GW。2016年至今,公司聚焦新能源制造和新能源服务两大核心主业,制造板块以高效电池、差异化组件制造为核心,边框、支架为支撑;服务板块提供全生命周期能源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