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证监会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东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ST东通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总台央视记者 王中新:*ST东通昨日发布公告,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这家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证监会表示,*ST东通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据了解,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中间件平台软件开发为核心业务,同时从事电子产品开发与生产。
告知书显示,*ST东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碧云:投资者因为基于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虚假的财务数据和发行文件,而做出了这种投资行为遭受损失的,那么投资者是可以向相关的造假主体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这不仅只是一个事后的救济,同时也能够增强投资者对我们整个市场的信任。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对违规造假等企业和个人频出“重拳”。专家表示,这有助于形成稳定、明确的监管预期,促使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严守底线。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 杨德龙:今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行为进行频繁、严厉且公开的处罚,不断向市场参与者传递着“造假必严惩”的强烈信号。有利于提高整体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