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发展。2020年10月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发后,我省迅速行动,于2020年11月20日以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收到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推进力度,6月21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1〕23号)。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若干措施》共有15条,从总体目标要求、推动企业上市、提高治理水平、推动做大做强、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一、明确发展总体目标要求。文件第一条明确,到“十四五”末,全省上市公司要达200家以上,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效益、核心竞争力、创新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总市值超3万亿元,资产证券化率达50%以上。
第二、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文件第二条提出,要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着力引导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智能制造、5G通信、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上市。文件明确,对在香港、美国等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参照企业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文件要求,对引进上市公司要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和事前会商机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甄别,同时要建立上市公司外迁快速报告及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文件第三条提出,要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制度规则,健全内控制度,提高上市公司法治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要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引导上市公司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要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文件要求,国资部门要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主要经营指标纳入国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第四、推动做大做强。第四至第七条分别提出加大并购重组支持力度、提高多元化融资能力、促进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建立重大事项办理绿色通道等措施。文件提出,要以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为重点,围绕建链、强链、延链、补链,分行业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要发挥国有担保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债务融资工具等支持上市公司融资。文件要求,上市公司要发挥产业引领作用,积极融入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和所在地政府产业发展布局,形成产业集群。文件明确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为上市公司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解决突出问题。第八至十条分别提出积极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支持、严格惩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措施。文件提出,要压实上市公司风险压降属地责任,建立市县两级政府领导风险化解定点联系机制,要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文件明确,对参与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有效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省财政在融资创新考评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文件要求,严厉打击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行刑衔接”。
第六、形成工作合力。第十一至十五条分别提出构建有效综合监管体系、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加强高质量发展组织领导等措施。文件提出,要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健全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司法机关、地方政府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要发挥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创新发展、财税贡献、创业就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要引导中介机构发挥作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努力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主动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深化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纳入议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