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发布的消息,1月10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0%-2.1%,实施期限为5年。2020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税率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2024年11月18日,商务部收到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代表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交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补贴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4号公告和2020年第2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补贴税。对美国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如下:
1.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 2.1%
(Hemlock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2.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 0%
(REC Solar Grade Silicon LLC)
3.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0%
(REC Advanced Silicon Materials LLC)
4. 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 0%
(MEMC Pasadena,Inc.)
5.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2.1%
6. 其他美国公司 2.1%
本次复审的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4号公告和2020年第2号公告公布的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基磷电阻率<300欧姆·厘米(Ω · cm);基硼电阻率<2600欧姆·厘米(Ω · cm);碳浓度>1.0×1016(at/cm3);n型少数载流子寿命<500μs;施主杂质浓度>0.3×10-9;受主杂质浓度>0.083×10-9。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