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废止《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3月27日,泉州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及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部门,以泉发改〔2024〕95号文印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2025年1月23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正式施行,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项目运行等进行了优化调整。
鉴于光伏发电行业形势要求变化,且制发该《通知》时上位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已于2025年1月23日废止,因此对该《通知》(泉发改〔2024〕95号)予以废止。
通知还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所确定的遗产区、风景名胜核心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禁止建设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