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旨在于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鼓励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等电动汽车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对工商业分时电价做了以下调整:按12月和1-2月、3-5月和9-11月、6-8月三个季节优化峰谷时段设置,其中其中12月(2小时)、1月(2小时)、7月(3小时)、8月(3小时)四个月份设置尖峰时段。调整峰谷峰谷浮动比例,取消季节性电价,全年执行统一峰平谷比例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即尖峰、高峰、平段、谷段浮动比例为:2.064:1.72:1:0.45。《征求意见稿》将0:00至16:00连续16个小时均为平段、低谷,基本覆盖了白天大部分时段,支持用户将负荷集中在日间正常生产时间,建议用户根据自身用电实际,结合新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主动移峰填谷节约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