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鼓励利用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
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光伏用地管理,我局制定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23日前反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8521212
邮箱:liyongke@wf.shandong.cn
附件: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