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广东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根据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屋顶资源面积,结合全市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2024-2027 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 800 兆瓦,2028-2030 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 720 兆瓦。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加快建设进度,提前完成至 2030 年的开发规模。
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 年达到50%、2030 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 2030 年不低于50%。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 2025 年达到50%。
文件明确,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