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4月3日公布《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提出若干要求。《通知》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配电网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要素的衔接研究,按照《管理办法》科学统筹开展项目开发管理,不得以特许经营权方式控制屋顶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本级“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省能源局将结合各地规划,将分布式光伏发展统筹列入省级能源规划。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分布式光伏与建筑设施融合发展路径,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科学布局、有序开发。
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新建项目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以提升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逐年动态调整,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项目用电比例做好监测评估,对超比例电量不予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