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电力交易市场。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项目投资主体持有绿证后可根据绿证相关管理规定自主参与绿证交易。”
文件还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取得备案手续和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私自提前开工建设的,一经发现,由电网企业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取消备案。”
原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
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稳妥有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牵头编制了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良好建议,并于4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sxnyjxnyc@126.com。
联 系 人: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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