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瑞发改能环〔2023〕45号)。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7日起实行。
原文如下:
关于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瑞发改能环〔2023〕45号)。后续我市光伏项目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38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的通知》(浙能源〔2021〕17号)、《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备案、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7日起实行。
附件:1.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瑞发改能环〔2023〕45号)
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
3.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的通知(浙能源〔2021〕17号)
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38 号)
5.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瑞安市供电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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