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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2025年分布式能源工作方案: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超过6MW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    编辑部  2025-06-03

5月28日,呼伦贝尔市发布《呼伦贝尔市2025年分布式能源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按照“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布局原则,结合地方电力消纳情况,在用电负荷内部或周边规划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减少电力输送距离,降低电力输送损失,实现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清洁高效利用。

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按照“接入就近、控制容量、确保安全”的原则提供技术服务。项目接入应严格控制不向110千伏(66千伏)以上电压等级侧送电。每个项目限设1个并网点,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优先满足自发自用要求,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分散式风电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应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接入上限应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确定。应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接入总容量,避免电网资源重复建设。

市能源局根据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提供的本地电网接入容量和电力消纳空间,科学安排每季度建设规模,按季度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

自项目批复之日起,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如在4个月内未完成核准(备案)手续、10个月内未开工建设、18个月内未建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指标纳入下一季度竞配范围。

各旗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强对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布局的监管,严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就地、就近、就负荷”的开发原则,防止企业以分布式名义开展集中式项目开发。要结合方案和核准(备案)文件,做好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文为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原创 作者:编辑部,转载请联系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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