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落实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落实国家峰谷分时电价、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港口岸基供电支持性电价、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清洁取暖气价等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铁路运价调整机制、“一口价”收费政策,推行“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原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